越南国会10月23日上午在小组讨论中审议《财产征购、征用法(修订)草案》。财政部长吴文俊代表政府陈述草案时表示,修订方向是缩小征购范围,将征购集中于确实需要转移所有权给国家的物资,同时扩大可征用的财产种类。草案若获国会审议通过,将于2027年3月1日生效。
根据草案,征购范围将收窄至药品、疫苗、医疗物资、粮食、食品、汽油、化学品、原料、燃料等类别。征用范围则新增牲畜、依法确立的海域、电信与电力基础设施、数字基础设施、数字资产及其他基础设施工程。征购和征用仅适用于战争、紧急状态、自然灾害、灾难、疫情,以及其他动员措施无法满足要求的真正必要情形。
海防市国会代表武文进在讨论中表示,该法实施近20年来,在国家最艰难的时刻,尤其是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或新冠疫情暴发时,具有特殊意义。他认为,在当前灾害与疫情日益难以预测、需动员的财产种类更加多样、政府机构和许多法律规定已发生变化的背景下,修法是必要的。
武文进对草案第12条第1款b项表示关切。该条款规定,财产所有人只能在执行征购、征用决定之后要求解释。他认为,在紧急情况下执行决定应放在首位,但执行义务与获得解释的权利应并行。他说,民众有责任移交财产,但也需要知道为何自己的财产被动员、用于何种情形以及权益如何保障。他建议继续评估影响,将核心内容具体化写入法律,明确权限、责任,并保护财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河静省国会代表阮成龙指出,草案中关于征购款支付和征用损失赔偿的部分规定,未明确保障经费的责任,尤其是当地方预算无力支付时。他举例说,发生大规模自然灾害、地区被分割时,乡级政府可能须紧急征用组织、个人的车辆、机械、设备用于救援。若财产损坏、赔偿金额巨大,超出乡级预算平衡能力,向财产所有人支付赔偿可能面临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