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頒佈第321/2026/NĐ-CP號法令,自2026年10月1日起將革命有功者及其親屬的優待補助標準從每月278.9萬越南盾上調至301.2萬越南盾,增加22.3萬越南盾,漲幅約8%。該標準是計算各項補助和津貼的依據,並非每名對象統一領取的固定金額。
法令適用於12類革命有功者及其親屬,包括傷殘軍人、病兵、烈士以及越南英雄母親等,依據《革命有功者優待條例》確定。該政策並非面向所有老年人或貧困戶的社會救助。具體補助金額按新標準乘以各制度規定的係數或比例計算,因此每個人實際增加的金額不同。
儘管法令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但根據第15條第2款,補助、津貼及教育支持等款項追溯至2026年7月1日起計算。集中康復療養費用按新標準的1.8倍計算,為每人每次542.2萬越南盾,用於伙食、藥品、禮品及參觀等支出;居家康復療養自2027年1月1日起按0.9倍標準執行,為每人每次271.1萬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