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3日上午在小组讨论中审议《征购、征用资产法(修订)草案》。多名国会代表对草案新规定表示同意,但提出应完善征用结束后资产归还的相关条款,确保民众权益得到最大保障。

胡志明市国会代表阮成忠建议取消“一年期限届满无人认领即转为国家所有”的机制。他指出,应针对未有效通知、资产保管、交还以及所有者缺席、死亡或失踪等情况分别作出规定;如确需处理资产,必须设置保护所有者及相关权利人权益的程序。另有代表提出,应审慎设定时间节点,避免在现实中存在多种不可抗力情形时机械适用。

同日小组还讨论了第206号决议关于特别机制处理法律适用困难与障碍的实施情况。广义省代表邓玉辉提出,特别决议失效后,此前依据该决议合法确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应如何处理,若缺乏明确过渡规定,可能在特别机制结束後立即产生新的障碍。部分代表要求仔细计算过渡期限,并列出拟延长的决议清单、逐项内容、延长理由、适用期限及替代文本的颁布路线图。

国会主席陈青敏在小组发言中表示,同意将依据特别机制颁布的文本延长至2027年10月31日,以避免出现法律空白,但决议必须写明三点:仅延长一次,不得有第二次;附逐项延长决议清单,已法律化的决议则终止,并注明主持机关及修订文本最迟于2028年1月1日生效;政府须定期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进度,各部门负责人须作出说明。他强调,延长是为了完成工作,而不是为了管理。

当天下午,国会小组还讨论了《国家预算(合并)法》草案,以及修订补充《企业所得税法》、《非农业用地使用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若干条款的草案和《招标法(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