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4日上午听取《文化产业发展法》草案陈述。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部长林氏芳青受政府总理委托,向国会说明草案内容。该草案共8章39条,围绕6组核心政策,试图将文化产业打造为新的增长动力。
草案首次规定,服务创意活动的软件和支持知识产权的数字平台属于创意基础设施,可记录创作过程,用于证明、保护和商业化开发知识产权。草案还拟建立文化产业人力资源能力框架,为艺术家、工匠和专家提供特殊吸引政策,并规定奖学金、免学费、生活补助和信贷支持。
在基础设施方面,草案拟设立文化创意综合体和文化创意产业集群,为文化产业提供集中化空间,并规定在公共空间和数字文化基础设施项目中开展文化产业活动的评估机制。草案还提出建立文化产业交易所,连接创作者、知识产权、产品、投资者和使用者。
草案规定对具有越南文化特色的文化产品进行受控试点机制,并在财政和投资优惠方面填补现行法律空白,以动员社会资源、提升越南文化产业竞争力。林氏芳青表示,立法目的是具体化越共中央政治局第80号决议和越共十四届二中全会第18号结论,解放创造力、疏通资源。
草案起草遵循三项观点:以价值链方式发展文化产业,使其成为国家战略经济部门;不重复规定现行专业法律已有政策,仅补充法律空白;集中规定国会权限内的原则、机制和关键政策,限制新增行政手续,加强分级管理和事后检查。关于实施资源,林氏芳青称预计包括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资金来源,法律实施基本不会在中央和地方新增机构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