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二次会议10月24日上午听取《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呈文和审查报告。受政府总理委托,卫生部长陶红兰陈述草案,国会科技与环境委员会主任阮青海作审查报告。草案共9章74条及2个附录,重点修订现行规定,补充新内容,并创新基于供应链风险控制的食品安全管理方式。

草案将“检验”改为“试验”,调整部分术语以对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标准,并完善卫生部、农业与环境部、工贸部等部门的国家管理责任。草案新增食品香料、高风险食品经营场所、风险评估等术语,补充电子商务食品经营者的义务,规定食品安全信息系统用于管理和信息追溯。此外,草案拟对产品自我声明注册证书设定5年有效期,并补充事后检查、不合格食品处理及违规产品召回等规定。

国会科技与环境委员会基本赞同全面修订2010年《食品安全法》的必要性,认为草案体现了转向事后检查、供应链管理和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方向。但审查报告指出,草案中约32条将具体内容授权政府或卫生部长规定,建议将已明确、稳定的内容尽量法律化,并明确从事前检查转向事后检查过程中的管理措施,避免产生新的瓶颈。

在具体条款上,审查机构建议明确《食品安全法》与专门法律的界限,厘清中央与地方、卫生部与专业部门之间的权限。对于电子商务,应明确平台管理者在核实卖家、接收反馈、存储交易数据和删除违规内容方面的责任。对于信息系统,建议明确产品生命周期信息范围、保护商业秘密和产品配方,并按设施规模分层设定数据存储义务,避免给农户、渔民和个体经营者造成负担。

关于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审查机构赞同将良好卫生规范法律化,但建议明确强制应用先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设施类别及实施路线图。对于食品安全合格设施证书,许多意见提出考虑取消3年有效期;若保留,应简化延期机制,对未违规设施免于重复提交已有材料。在产品管理方面,建议缩小须注册产品声明的范围,仅适用于真正高风险的保健食品、医学营养食品和特殊配方营养产品等,其余转为产品标准声明。

审查机构还建议研究在发生集体食物中毒时建立早期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提出医疗机构在2至6小时内在食品安全数据系统上报告。对于违规处理,一致同意提高罚款额度,并建议研究补充对有意识、严重违规行为处以限期或永久禁止从业,并在数字平台上公开违规设施名单。此外,审查机构关注草案可行性,尤其是事后检查的检测系统能力、地方资源,以及预计约1.6万亿越南盾的数据系统投资资金尚未明确来源和安排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