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會保險機構近日答覆一名參保人關於“先領取失業補助、再辦理提前退休”的詢問,說明領取失業補助須同時滿足四項條件,並指出若離職時已具備領取養老金條件,則不能領取失業補助。該答覆針對個案,未涉及具體審批結果。
據答覆,該參保人1966年10月出生,已繳納強制社會保險26年4個月、失業保險10年。他計劃離職後領完10個月失業補助,再申請勞動能力減退認定並辦理提前退休,詢問是否符合失業補助條件,以及提前退休後最低養老金是否等於基準工資。
越南社會保險機構列出領取失業補助的四項條件:依法終止勞動合同或工作關係,但單方違法終止合同和離職時已具備養老金領取條件兩種情形除外;在終止前24個月內繳納失業保險滿12個月以上,短期合同工須在36個月內繳滿12個月;終止後3個月內提交完整申請;提交完整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不屬於已就業並參加強制社保、服兵役或公安義務、全日制學習超過12個月、被採取強制教育或戒毒措施、被羈押或服刑、出國定居、死亡等情形。
答覆特別提示,2025年《就業法》新增規定:離職時已具備領取養老金條件者,不得領取失業補助。因此,若該參保人離職時已滿足養老金條件,即使其他條件符合,也不能領取失業補助。
關於養老金,答覆稱按2024年《社會保險法》第66條計算:男性繳納滿20年按平均繳費工資的45%計發,每多繳一年增加2%,最高75%。提前退休者按同一公式計算後,每提前一年減2%。若計算結果低於參照標準(現為基準工資每月253萬越南盾),且參保人在2025年7月1日前已參保並累計繳納強制社保滿20年,可由財政補足至參照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