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4日上午举行小组讨论,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草案提出将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和申领许可证的项目数量减少90%以上,转向事后监管。国会代表、河内医科大学医院院长阮麟孝在讨论中表示支持这一方向,但强调削减事前审批只有在事后监管能力跟得上的情况下才是安全的,不能让民众健康成为必须付出的代价。
阮麟孝建议法律明确规定最低检查频率,并配以足够威慑的处罚措施,同时要求项目在发生环境事故时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他特别提出,靠近居民区、学校、医院和水源的项目,即使规模较小,也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对于草案将许可权下放给地方的内容,他认为应设定专业人员和监测设备等能力标准作为前提,并建立监督机制,避免地方既负责招商引资又自行审批。
空气污染与公共健康是阮麟孝重点关注的议题。他肯定草案新增空气污染预警、排放清单和低排放区等规定,但以河内心血管医生的身份指出,每次空气污染持续都会带来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疾病患者增加,老年人和儿童尤为明显。他建议公布空气质量指数时附上针对敏感人群的具体健康建议,让民众知道该怎么做,而不只是看到数字;同时推动环境数据库与医疗数据互联,例如纳入呼吸、心血管疾病住院人数,以评估污染对健康的实际影响。
关于草案中的受控试验机制,规定在试验期间可豁免、减少或暂缓适用部分环保要求。阮麟孝表示支持为新技术留出空间,但建议明确限制试验时间和范围,强制连续监测并公开结果,同时要求缴纳保证金,用于发生事故后的修复。
阮麟孝还提到医疗机构放射治疗设施面临的现实困难。这类设施在投资和扩建时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程序与不服务于医疗目的的放射源设施相同,但放射治疗室建设、设备安装和放射性药物生产已受原子能法和诊疗法律严格管理,包括设计审查、许可和定期监督检查。他认为叠加环境影响评估程序耗费大量时间,却未提高安全水平,并指出这导致许多癌症患者长时间排队等待影像检查或放疗,而等待时间直接影响治疗效果。他建议为这一特殊领域增设条款,对已通过辐射安全评估的放射治疗、核医学设施免于环境影响评估,或将两项程序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