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4日上午舉行小組討論,審議《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草案提出將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和申領許可證的項目數量減少90%以上,轉向事後監管。國會代表、河內醫科大學醫院院長阮麟孝在討論中表示支持這一方向,但強調削減事前審批只有在事後監管能力跟得上的情況下才是安全的,不能讓民眾健康成為必須付出的代價。

阮麟孝建議法律明確規定最低檢查頻率,並配以足夠威懾的處罰措施,同時要求項目在發生環境事故時必須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他特別提出,靠近居民區、學校、醫院和水源的項目,即使規模較小,也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對於草案將許可權下放給地方的內容,他認為應設定專業人員和監測設備等能力標準作為前提,並建立監督機制,避免地方既負責招商引資又自行審批。

空氣汙染與公共健康是阮麟孝重點關注的議題。他肯定草案新增空氣汙染預警、排放清單和低排放區等規定,但以河內心血管醫生的身份指出,每次空氣汙染持續都會帶來呼吸系統和心血管疾病患者增加,老年人和兒童尤為明顯。他建議公佈空氣質量指數時附上針對敏感人群的具體健康建議,讓民眾知道該怎麼做,而不只是看到數字;同時推動環境數據庫與醫療數據互聯,例如納入呼吸、心血管疾病住院人數,以評估汙染對健康的實際影響。

關於草案中的受控試驗機制,規定在試驗期間可豁免、減少或暫緩適用部分環保要求。阮麟孝表示支持為新技術留出空間,但建議明確限制試驗時間和範圍,強制連續監測並公開結果,同時要求繳納保證金,用於發生事故後的修復。

阮麟孝還提到醫療機構放射治療設施面臨的現實困難。這類設施在投資和擴建時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程序與不服務於醫療目的的放射源設施相同,但放射治療室建設、設備安裝和放射性藥物生產已受原子能法和診療法律嚴格管理,包括設計審查、許可和定期監督檢查。他認為疊加環境影響評估程序耗費大量時間,卻未提高安全水平,並指出這導致許多癌症患者長時間排隊等待影像檢查或放療,而等待時間直接影響治療效果。他建議為這一特殊領域增設條款,對已通過輻射安全評估的放射治療、核醫學設施免於環境影響評估,或將兩項程序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