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正在审议一部文化产业法草案。草案共8章39条,围绕六组重点内容作出规定,涵盖创意软件与数字平台的知识产权地位、文化产业人力资源、文化创意综合体与创意产业集群、文化产业生态与受控试点机制、文化产业交易平台,以及财政支持和投资优惠。
在基础设施层面,草案首次规定,服务创意的软件和支持知识产权的数字平台属于具有创意支持功能的基础设施,并要求留存创作过程痕迹,以便证明、保护和进行商业开发。草案还提出建立文化产业交易平台,作为连接创作主体、知识产权、产品、投资者和使用者的中介机构。
人力资源方面,草案拟按岗位建立能力框架,并设置特殊政策机制,以吸引艺术家、工匠和专家参与文化产业人才培养。草案同时拟设立文化创意综合体和创意文化产业集群,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集中的基础设施模式。
草案还规定发展文化产业生态系统的活动,以及受控试点机制,用于开发与越南文化特色相结合的文化产业产品。在资金方面,草案就财政、支持和投资优惠作出安排,以填补现行法律的空白,动员社会资源并提升越南文化产业的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