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10月31日颁布第45号决议,规定各类汽油的特别消费税税率按0%执行,适用期为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这意味着在为期五个月的窗口内,汽油价格构成中的这一税项将被取消。
按现行规定,普通矿物汽油特别消费税税率为10%,E5汽油为8%,E10汽油为7%。税率降至零后,各类汽油均获得减税空间,为国内零售价下调创造条件。不过,实际零售价还取决于政策生效时基础价格及各项成本要素的重新核算。
在最近一次10月29日的调价周期中,E5 RON92汽油每升上调666越盾,至最高26027越盾;E10 RON95-III每升上调521越盾,至25734越盾。工贸部数据称,该周期E10汽油基础价格中的特别消费税成本为每升1575越盾,E5为1804越盾。
决议还规定,如需缩短或延长政策执行期,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保障能源安全、稳定油品市场,由工贸部提出意见并送财政部,再提交政府审议决定。
越南政府副总理阮文胜10月31日上午在国会经济社会讨论会上作说明时表示,今年最后两个月政府预计安排约4万亿越盾用于下调汽油特别消费税。自年初以来,政府已投入约64万亿越盾用于实施油气税费减免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