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完成对海防市新顺丰有限责任公司会计违规与废物处理案的起诉书,以会计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和造成环境污染两项罪名起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裴文平(Bùi Văn Bình),同案另有4人被起诉。裴文平之子裴德辉(Bùi Đức Huy)被以造成环境污染罪起诉,公司会计副主管潘氏香江(Phan Thị Hương Giang)和出纳范氏春(Phạm Thị Xuân)被以会计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罪起诉,鸿运公司管理者裴廷忠(Bùi Đình Chung)被以造成环境污染罪起诉。

起诉书认定,新顺丰公司注册资本1790亿越南盾,经营废物处理、回收和废料买卖,股东为裴文平及其两名子女,裴文平持股98.436%,两名子女各持股0.782%。裴文平被指控指使下属设立两套会计账簿,将超过4100亿越南盾的废料销售收入置于账外,造成增值税损失超过120亿越南盾。

在环境方面,裴文平及其子裴德辉被指将超过2663吨俗称“烧沙”的固体废物交给不具备接收处理条件的东亚三公司和鸿运公司。裴廷忠被指将其中逾1678吨废物与污泥混合生产隧道砖,其余近985吨在鸿运公司厂区内非法填埋、平整土地。

起诉书称,裴文平被传唤后打电话要求女儿裴垂玲(Bùi Thùy Linh)筹钱交给其第二任妻子陈氏江香(Trần Thị Giáng Hương),以设法减轻其违法行为。裴垂玲通过借款、抵押资产等方式筹集21.34亿越南盾和120万美元,分三次交给陈氏江香,折合超过500亿越南盾。陈氏江香未将款项用于克服后果,而是用于储蓄、借给朋友和存放在家。经与调查机关沟通后,陈氏江香主动缴纳96万美元和逾274.5亿越南盾,合计约527.9亿越南盾。调查机关认定陈氏江香无侵占动机,不构成诈骗侵占财产罪;裴垂玲和陈氏江香的行为也无行贿迹象。

起诉书还提及陈氏江香与一名环境警察干部裴某(B.M.C.)的资金往来。陈氏江香曾请裴某指导向在押丈夫转交特效药,事成后送给裴某2000万越南盾作为感谢,调查认定此事不构成受贿或行贿。2025年10月15日,陈氏江香自行将装有49300美元(折合逾12亿越南盾)的饼干盒放入裴某车内,裴某发现后打电话欲归还但未联系上,同月21日通过裴文平的女儿转还。调查机关认定陈氏江香和裴某均不构成行贿、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