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对海防市新顺丰有限责任公司(Công ty Tân Thuận Phong)总经理裴文平(Bùi Văn Bình)提起公诉,罪名包括“造成环境污染”和“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同案被以“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起诉的还有该公司会计部副经理潘氏香江(Phan Thị Hương Giang)和出纳范氏春(Phạm Thị Xuân)。
起诉书显示,2021年至2025年8月,裴文平在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期间指示下属建立两套财务会计账簿,使公司少申报营业收入超过4108亿越南盾,给国家财政造成超过123亿越南盾损失。检方还认定,裴文平与其子、公司副经理裴德辉(Bùi Đức Huy)明知东洋三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接收和处理普通废弃物的资质,仍将984吨“烧砂”这一普通固体废物交给该公司负责人裴廷忠(Bùi Đình Chung),后者将其非法用于鸿运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的填埋。
起诉书称,在职能部门传唤其说明违规行为后,裴文平打电话给女儿裴垂玲(Bùi Thùy Linh),要求筹钱交给其第二任妻子陈氏江香(Trần Thị Giáng Hương),以设法补救、减轻违法行为。裴垂玲遂向朋友借款、抵押资产向银行贷款,并动用积存外币及在银行、外币兑换点换汇,分三次共交给陈氏江香213亿越南盾和120万美元。
陈氏江香收款后曾与一些朋友、熟人见面商谈补救办法,但未能办成,遂将上述款项用于存款、借给朋友并存放家中。裴垂玲要求其返还款项以便自行联系为父亲补救时,陈氏江香以各种理由拖延。调查机关认定,陈氏江香没有侵占上述款项的动机,不构成“诈骗侵占财产”罪;其与裴垂玲的行为也没有“行贿”犯罪迹象。
与调查机关沟通后,裴垂玲与陈氏江香就补救裴文平犯罪行为后果一事达成一致认识,陈氏江香随后向调查机关退还总额超过527亿越南盾的款项及外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