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非農用地使用稅本年度繳納截止日原為10月31日,因該日恰逢星期六,期限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11月2日。稅務部門提示,從11月3日起,未繳稅款將開始按日計收滯納金。
根據第252/2026/NĐ-CP號法令,從第二年起,非農用地使用稅每年繳納一次,最遲為10月31日。首次繳納以及申報調整後的繳納期限,均為稅務機關發出繳稅通知之日起30天。
依照2025年稅收管理法,滯納金按欠繳稅款每日0.03%計算。計算方式為欠繳稅款乘以0.03%再乘以逾期天數;例如應繳100萬越盾、逾期10天,滯納金為3000越盾,應繳500萬越盾、逾期10天則為1.5萬越盾。
對於不使用智能手機或沒有eTax Mobile賬戶的高齡人士,親屬可通過自己的賬戶代為繳納。操作時登錄eTax Mobile,選擇“代繳稅”功能,輸入納稅人的稅號或公民身份證號以及非農用地代碼(地塊代碼)進行查詢,核對稅款信息後選擇待繳款項、生成繳款單、選擇關聯銀行並以短信驗證碼完成驗證。
稅務部門提醒,代繳人須在確認支付前核對納稅人信息、地塊代碼和金額,交易後保存憑證並檢查稅款狀態。若在eTax Mobile上查不到稅款信息,應重新核對稅號、非農用地代碼和地塊信息;仍無法查詢或發現差錯的,應聯繫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已轉讓房產卻仍收到稅單的,需準備轉讓文件及相關憑證供稅務機關核查調整。稅務部門建議民眾在11月2日當天主動完成繳納義務,並保留繳款憑證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