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多名住宅业主表示,他们多年不知道每年须缴纳非农业用地使用税,也未收到税务部门通知。据《青年报》报道,守德市平征坊The Sun Avenue公寓居民范文雄自2018年入住以来从未听说这项税,也未收到任何缴税通知或要求。他以为购房时办妥红本并缴清相关税费后义务已完结。
现行规定下,由国家划拨或出租土地建房的个人和家庭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纳税义务归受让方。政府第252/2026号法令要求纳税人每年一次性缴税,最迟为10月31日。2026年因10月31日为星期六,期限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11月2日。城市联排屋和公寓均属征税范围,公寓按分摊到每套房的土地面积计税。
芽郫社一家房地产公司经理谢俊同样不知道这项税,也未获通知。他说,过去该税由乡级人民委员会收取,税务部门不负责征收,地方政府也未主动上门征收,只有知情者自行申报缴纳。因此房屋土地买卖过户时,税务部门通常只收契税和个人所得税。
谢俊称,近期在eTax Mobile更新税号后,才看到旧隆安省欠税逾3万越南盾、旧得农省欠税逾1万越南盾。过去每笔交易由地方税务单独发放税号,为缴税须亲赴两地,十分麻烦。他听说欠税可能被暂停出境后才去查看,并担心多年累积欠税是否会被计收滞纳金。
芽郫社居民陈文立拥有两套住房,表示愿意履行纳税义务,但此前不知有此税,至今未收到通知,eTax Mobile也未显示欠税。他质疑若通知寄往旧地址、寄错人或仅在部分人不使用的应用上发布,民众如何知晓;并问多年未获通知后产生的税款和滞纳金能否酌情处理。他还担心临近出境才发现在欠税名单中难以处理,并指出不少老年人不用智能手机、不常查看税务应用,仅线上通知容易遗漏。
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黄霞认为,值得担忧的不只是税额,而是民众可能在对义务不知情、未获充分指引的情况下被记欠税并计收滞纳金。她建议有房有地的民众主动通过eTax Mobile查询,核对地块信息、金额并缴款;无法查询时直接联系土地所在地税务部门。已转让房产却仍显示欠税或信息有误的,应保留合同、红本和付款凭证,要求税务部门核查更正。
黄霞同时提醒,不宜急于缴纳依据尚不明确的款项。对多年前产生、民众从未收到通知的税款,应要求税务部门说明各年度义务、产生时间及滞纳金计算依据;如有差错,民众可依规解释、建议或投诉。她提出,纳税人逾期应担责,但税务部门迟报或错报的责任由谁承担,应按公平原则处理,而非只聚焦对纳税人的处罚。
据2010年非农业用地使用税法(已经修订补充),2026年应纳税额按土地面积乘以每平方米地价,再乘以0.03%至0.15%的税率计算,具体取决于面积是否超出地方认定限额,之后扣除减免部分。以胡志明市一户100平方米住宅用地、计税地价每平方米1000万越南盾为例,面积在限额内适用0.03%,全年应缴30万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