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数据显示,2026年前10个月国家财政总收入估计达2438.9万亿越南盾,完成全年预算的96.4%。其中,国内收入约2102.8万亿越南盾;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非国有经济三部分合计收入1052.9万亿越南盾,完成预算的103.3%。

住房和土地相关收入是财政的重要来源。前10个月这类收入达479.755万亿越南盾,完成预算的87.1%,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19.7%。其中土地使用权收入398.599万亿越南盾,完成预算的84.1%;土地及水面租金收入74.908万亿越南盾。其余包括农业用地使用税、非农业用地使用税以及国有住房出租和出售收入。

胡志明市前10个月财政总收入约767.238万亿越南盾,为全国最大,完成预算的94.3%,同比增长16.8%。国内收入558.416万亿越南盾,增长18.4%;非国有经济部分170.840万亿越南盾,增长37.9%;外商投资部分132.093万亿越南盾,增长18.7%;国有企业部分45.916万亿越南盾,增长33.1%。该市住房和土地收入78.917万亿越南盾,增长20%,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10.3%。

河内市截至10月底财政收入约652.200万亿越南盾,完成全年预算的100.3%,国内收入611.000万亿越南盾。住房和土地收入112.617万亿越南盾,完成预算的113.1%,同比增长7.1%。岘港市10个月收入74.0243万亿越南盾,超出全年预算约15.020万亿越南盾,并已于9月底提前三个月完成全年预算。

其他提前完成预算的地方包括:清化省收入约57.308万亿越南盾,完成预算的110.9%,提前两个月完成,其中国内收入33.748万亿越南盾、进出口环节收入23.560万亿越南盾;广宁省收入84.953万亿越南盾,超出预算15%;北宁省76.765万亿越南盾,完成预算的106.1%;西宁省截至10月22日收入逾56.178万亿越南盾,完成中央下达预算的104.3%,同比增长31.1%。

土地收入对部分地方财政的支撑明显。岘港市住房和土地收入27.4931万亿越南盾,占该市财政总收入的37.1%,同比增长350.9%,是当地国内收入中规模最大的一项。广宁省土地使用权收入31.515万亿越南盾,增长41.8%,占比约37.1%;北宁省土地使用权收入18.375万亿越南盾,完成预算的141.2%,占该省财政总收入近24%。

乂安省10个月财政总收入28.5526万亿越南盾,其中土地使用权收入10.941万亿越南盾,完成预算的176%,同比增长40%,占该省财政总收入约38.3%;土地拍卖成交款约7.402万亿越南盾,占该省土地使用权收入的近68%,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收入1.074万亿越南盾。清化省土地使用权收入13.534万亿越南盾,与上年同期持平,占该省财政总收入约23.6%。

部分地方收入进度落后或土地收入下滑。海防市收入180.366万亿越南盾,完成预算的92.6%,同比增长10.2%,其中国内收入89.162万亿越南盾、进出口环节收入83.160万亿越南盾;同奈省85.2011万亿越南盾,完成预算的84.9%。兴安省收入57.618万亿越南盾,仅完成全年计划的68.39%,同比下降25.15%;其土地收入21.543万亿越南盾,同比下降57.17%,但仍占该省财政总收入约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