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0日下午,同塔省人民法院进行初审并宣判被告人黎国善(24岁,居住在同塔省清兴乡)因“诈骗侵占财产”罪判处17年监禁。
根据起诉书,黎国善是阮氏红X女士(29岁,居住在同塔省清兴乡)的亲外甥。
由于需要个人消费和还债,善对X女士谎称自己正在前江省公安厅毒品警察处工作(现为同塔省),如果能申请到编制将获得高薪,因此请X女士转账借钱给善以解决问题。
善在社交媒体上进入租用Zalo账户的页面,租用了3个Zalo账户,冒充省公安厅领导,其中包括前江省公安厅副厅长阮文禄大校,以便与X女士成为Zalo好友。
善冒充禄大校对X女士说,前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处正在处理4辆各类汽车,供X女士购买,X女士同意了。
在提出上述多种理由后,从2023年11月到2024年7月,X女士已转账给善超过35亿越南盾。到2024年8月,X女士发现善有诈骗行为,因此向公安机关提交举报信。
黎国善的行为对社会特别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导致地方治安秩序混乱。
(编译:Jon;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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