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30日,越南公路局已批准調整並補充胡志明市-隆城-油曳高速公路的車道劃分與速度規定交通組織方案。
根據調整補充決定,行駛在胡志明市-隆城-油曳高速公路(從公里25+920至公里54+983)的車輛將按以下方式劃分車道和規定速度:
車道1(緊鄰中央分隔帶):最高速度120公里/小時,最低速度80公里/小時。禁止29座以上客車和總重量超過7.5噸的貨車在車道1行駛。
其中,貨車包括:普通貨車(除單排座皮卡、雙排座皮卡、廂式貨車外);專用貨車(除運鈔車外);專用車輛;牽引車、半掛牽引車;拖掛車。
車道2(緊鄰緊急停車帶):最高速度120公里/小時,最低速度60公里/小時。不按車輛類型區分(所有允許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均可在此車道行駛)。
為確保通行順暢、安全並遵守規定,行駛在車道2的車輛如需超車,允許轉入車道1超車,然後返回車道2繼續行駛。
在變道過程中,車輛仍需與前車和後車保持安全距離。
具體而言,在正常條件下(路面乾燥、無霧、路面不滑、地形平坦、道路筆直、視野良好),兩車之間的安全距離分別為100米、70米、55米和35米,對應行駛速度分別為100-120公里/小時以上、80-100公里/小時以上、60-80公里/小時以上和60公里/小時。
在雨天、有霧、路面溼滑的天氣條件下,駕駛員必須調整適當速度以確保安全,並可低於規定的最低速度。行駛速度可根據實際情況通過路線上的電子標誌系統進行調整。
完善在每個行駛車道設置車輛車道劃分標誌系統,以及每個行駛車道允許的最高速度和最低速度標誌(設置在龍門架或懸臂上)。
完善在高速公路入口交匯處合適且易於觀察的位置,在每個行駛車道路面上噴塗允許的最高速度和最低速度信息。

胡志明市-隆城-油曳高速公路公里4+000至公里25+920路段,將按照臨時交通組織方案執行,以服務於第四公路管理區實施的胡志明市-隆城高速公路擴建項目施工。
越南高速公路投資發展總公司負責組織實施已批准的交通組織方案調整補充中提出的各項任務、措施和內容。
密切配合交通警察機構、單位,第四公路管理區,以及路線經過地區的建設廳和地方政府,共同實施確保交通秩序和安全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