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將毒品放入牙膏盒、洗衣粉袋、咖啡偽裝
據此,黃氏勝及其同夥被指控非法運輸毒品、非法買賣毒品、非法組織使用毒品、非法儲存毒品、不舉報犯罪、包庇犯罪和非法佔有財產等罪名。
在該案件中,有4名被告潛逃並被通緝,其中包括被告何名南(52歲,居住在乂安省)。
據此,南是將毒品放入牙膏盒,與洗衣粉袋、咖啡、可可粉、巧克力糖、牙刷、漱口水、洗髮水等一起包裝偽裝以避免被發現的人。
隨後南僱傭空乘人員、在法國定居和學習的越南人放入行李箱或租用快遞服務運往越南,並僱傭黃氏勝和裴文映接收並根據南的指示將毒品交給買家。
其中包括超過2.9公斤的氯胺酮類毒品和8.3公斤的MDMA類毒品,這些是南僱傭的4名越南航空空乘人員從法國手提帶回越南的毒品,通過新山一國際機場,並指示勝接收,但隨後於2023年3月16日被發現並沒收。
多次從法國成功運輸毒品到越南
調查過程確定,從2023年1月到2023年3月,南多次指示勝接收總共8個從法國運往越南的毒品包裹,這些毒品被精心偽裝在牙膏盒和日用品中,隨後分發給胡志明市及鄰近地區的聯繫人。
具體而言,勝直接從同奈省的交接點接收貨物,隨後重新包裝並僱傭映根據南的指定交付給收件人。
每次運輸的報酬從600萬到5000萬越南盾不等,其中勝將一部分返還給映。多次交貨成功進行,毒品數量巨大,主要是MDMA,每次多達數千片。
2023年3月15日,南向勝轉賬2000萬越南盾,並指示勝提供虛假電話號碼和收件人信息,以便南派人聯繫將毒品交給勝。
到2023年3月16日下午,南通知勝毒品已到達越南,並請勝總共轉賬1400萬越南盾到陳氏秋銀(2023年3月16日從法國飛往越南的越南航空VN10航班上的4名女空乘之一)的賬戶。
隨後事件被發現,因此南要求勝丟棄已使用的SIM卡和手機以避免被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