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麼我擅自離職未提前通知是否需要賠償什麼?
黎黃仁先生(慶和省)提問。
– 法律專家範文忠(廣義省司法廳)回答:
根據2019年《勞動法》第35條,勞動者有權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通知僱主。
具體而言,如果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至少提前45天;如果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期限為12個月至36個月,至少提前30天;如果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期限少於12個月,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此外,對於某些特定行業、職業和工作,提前通知期限按照單獨規定執行。
根據2019年《勞動法》第40條第2款的規定,勞動者違法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的義務如下:
– 不得領取離職津貼。
– 必須賠償僱主半個月的合同工資,以及相當於未提前通知天數的合同工資金額。
– 必須按照《勞動法》第62條的規定,向僱主返還職業培訓費用。
因此,由於您的兒子休假回老家過年,然後在老家找工作,並擅自離職,未提前通知胡志明市的公司,所以您的兒子違反了2019年《勞動法》第35條關於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的規定。
因此,您的兒子將無法獲得離職津貼;必須賠償公司半個月的合同工資;必須賠償公司相當於未提前通知天數的工資金額;必須向公司返還培訓費用(如果有的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