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4日,西寧省第八區人民法院開庭初審,判處彭·薩姆南(42歲,柬埔寨人)有期徒刑1年,罪名是組織他人非法出境。
根據案件內容,2025年8月16日下午,薩姆南正在柬埔寨斯瓦里恩省貢蓬羅縣特梅鄉的家中時,被一名身份不明者僱傭前往越南接一個人,通過非正規渠道送往柬埔寨,報酬為30萬越南盾。
此前,T.通過Facebook訪問了“快速買賣腎臟”群組頁面,並有一人同意以14億越南盾的價格購買T.的腎臟。
根據該網絡的指示,T.被安排通過柬埔寨路線前往泰國賣腎。
隨後,一名司機被陌生人僱傭,將T.從胡志明市帶到西寧省平協鄉,併為T.安排酒店住宿。
2025年8月17日凌晨,薩姆南非法入境越南後,聯繫了載送T.的司機,並在平協鄉平協十字路口接走了T.。
當薩姆南將T.非法出境送往柬埔寨時,被職能部門當場抓獲。
所有安排T.前往賣腎的網絡指示均使用無法追蹤電話號碼的Zalo賬戶。為T.在平協鄉住宿轉賬支付酒店費用的賬戶持有人也不在當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