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晚,同奈省公安經濟警察室已作出起訴決定,對胡文卡(36歲,居住於胡志明市)發出暫時拘留令,以調查其造成環境汙染的行為。
據初步調查,從2025年5月至7月,卡某收集、接收了來自不同來源的523噸普通固體廢物。隨後將這些廢物集中堆放在同奈省寶榮坊租用的土地上。

在此地,卡某安排車輛運輸廢物進行傾倒,並以每趟800萬越南盾的價格獲利。
超過500噸廢物全部直接堆放在地面上,沒有按規定採取遮蓋、處理措施,導致臭味擴散,嚴重影響了周圍環境。
為避免被職能部門發現,卡某僱傭當地居民使用拖拉機將廢物非法傾倒在同奈省春北社2B村遠離居民區的荒地。

然而,在向環境傾倒廢物時,被同奈省公安力量發現並逮捕。
警方調查機關正在繼續擴大調查範圍,並澄清相關個人和組織的角色與責任,以依法嚴肅處理。
同奈省公安通知已向卡某移交廢物的組織和個人,緊急聯繫並與調查機關合作,以服務於案件的核實和處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