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計劃,2026年4月,預計完成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跨部門協調小組的組建,以指導《特別城市法》草案的制定工作。在2026年5月前,完成各項資源與政策的準備工作,以確保提供諮詢建議。
具體包括: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黨委、市委常委會、政府總理提供諮詢建議;起草政府提交的登記調整2026年立法計劃的文件,發送給負責起草諮詢報告的部門。
隨後,通過研討會、專家意見徵集會議(由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領導主持),組織審查與研究法律草案的制定內容,包括評估法律草案中的政策影響、評估特殊決議的執行情況,以及組織考察河內市的經驗(如有)。
在5月20日前,胡志明市司法局完成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建立審查黨的方針路線、規範性法律文件、與國際條約相關的法律草案的報告;起草法律草案的說明文件。
在5月23日前,向市委常委會第22次會議徵求意見。
在7月30日前,通過徵求意見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諮詢、宣傳等方式,完善與修改法律草案的文件。
在8月5日前,向市委常委會會議徵求意見,以便在8月10日前提交政府。
特別地,在9月25日前,在政府提供意見、法律與司法委員會審查後,完成審查意見的解釋報告。
《特別城市法》草案的制定將為特別城市的發展需求創建一個制度框架,通過充分、及時地具體化黨和國家的主張與方向,實現長期目標,為特別城市的建設與發展提供穩定、可持續的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