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3日,初審法院——西寧省人民法院判處胡忠俄(63歲,居住於西寧省仁和立社)20年監禁,罪名是殺人;2年監禁,罪名是非法持有和使用軍用武器。合併執行22年有期徒刑。
案情顯示,自2004年起,俄與M先生(天生聾啞人)發生土地糾紛。該糾紛已於2004年經終審審理。
2015年,俄在Facebook社交網絡上訂購了一支自制氣槍,並藏在家中用於打鳥。
2025年7月12日約7時,俄帶著氣槍到屋後打鷺鷥時,看到M先生正在兩人此前爭議的地塊上壘田埂。
俄示意阻止,但M先生因聾啞殘疾未聽從,繼續壘土。
當俄站在距M先生約2米處時,他舉槍直接向M先生的右胸射擊。
M先生步行回家躺在吊床上,至當日約10時55分被家人發現送醫搶救,但於當日下午死亡。
得知受害者死亡後,俄到鄉公安投案自首,上交槍支和266發子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