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會第29號決議已在最近的第一屆會議上通過,規定了處理組織和個人在2024年《土地法》生效前發生的土地違法行為的特殊機制和政策,並解決長期積壓項目的困難。
釋放土地資源,推動增長
關於第29號決議,國會經濟財政委員會代表范氏紅燕表示,在2024年《土地法》生效前,全國多地已發生土地管理和使用中的違法行為。許多案件已被發現並嚴肅處理。
通過檢查、監察和刑事責任追究,政府指出,不少違法行為並非出於私利,而是為了吸引投資、便利企業、增加預算收入、創造就業和改善民生。
此外,一些項目雖存在違法行為,但帶來了切實效果,符合人民和企業的合理需求和利益,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因此,為了滿足實際需求,釋放土地資源,服務兩位數經濟增長目標,在第一屆會議上,政府已提請國會討論並通過了該決議。
燕女士表示,該決議的核心是建立統一的機制,客觀、全面地評估案件,合理分類和處理因私利違法與因發展動機、為共同利益違法的案件。評估還將在帶來的經濟社會效益與造成的損害之間進行權衡。
她介紹,該決議的制定方向是嚴格但人道,確保對違法行為嚴肅處理,同時創造條件儘快解決長期積壓案件,體現法律的寬大。決議不僅解決過去的問題,還為現在和未來創造動力。她強調,執行該決議將有助於形成保護敢想敢幹、為共同利益而創新、不腐敗、不消極的幹部機制。
處理違規發放證書問題
政府法令草案設專章指導處理已獲得土地使用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土地附著資產證書發放不合規的項目。據此,草案建立統一的法律框架,重點審查條件程序、調整變動程序及確定補充財政義務的機制。
草案還設專章規定對涉及投資者選擇和土地使用管理違法項目的繼續交付土地、出租土地的處理機制和程序。另一項內容是,草案規定處理國家已徵收土地但不符合徵收條件而開發的投資項目。其中,具體規定了審查、決定允許項目繼續使用土地的程序,要求嚴格、權限明確、處理時限清楚。
近4500個項目、土地面臨困難
法令草案說明指出,截至2025年3月30日,全國記錄有4489個項目、土地面臨困難障礙,對應面積超過198428公頃,總投資超過33520億越盾。其中,各部委、中央機構和地方已按權限解決了1022個項目,涉及土地面積超過52790公頃,總投資超過8040億越盾。129個項目已由政府按權限發佈決議解決。1814個項目、土地屬於地方處理權限,各地正在集中處理。1524個項目、土地屬於國會權限,已正在研究政策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