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以“洗錢”罪起訴的被告包括:武輝英(22歲)、段越英(23歲)、阮黃立(23歲)、黎伯明(23歲)、黎寶黃明(23歲,均來自海防市);範庭富(22歲,同奈省人)、阮氏紅參(18歲,西寧省人)和何文勤(30歲,老街省人)。
此前,寧平省警方刑事警察局通過網絡監控發現,這些人在柬埔寨巴域縣一家網絡詐騙公司工作。
在前往柬埔寨之前,上述團伙已在越南開設多個銀行賬戶,然後出租給詐騙公司,用於轉賬和接收犯罪活動的資金,以掩蓋財產的非法來源。
每當有犯罪活動資金轉入銀行賬戶時,該團伙會根據詐騙公司的指示,將全部詐騙所得轉入其他賬戶。
鑑於犯罪活動的複雜性,刑事警察局已向寧平省公安廳領導彙報,批准成立專案組,集中力量,綜合運用各種偵查措施進行打擊。
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核實、收集證據,寧平省警方刑事警察局與胡志明市警方合作,在這些人剛從柬埔寨返回越南時將其抓獲。
在偵辦過程中,寧平省警方調查機構還與公安部各業務局及相關銀行密切配合,核實異常交易,追蹤資金流向,確定各相關人員的角色。
初步已確定15名受害者,他們因參與公司入股分紅、外幣兌換等多種形式被詐騙,總金額近40億越南盾。
目前,寧平省警方調查機構正在擴大調查範圍,依法嚴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