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为外国犯罪团伙开设银行账户并洗钱的嫌疑人

被以“洗钱”罪起诉的被告包括:武辉英(22岁)、段越英(23岁)、阮黄立(23岁)、黎伯明(23岁)、黎宝黄明(23岁,均来自海防市);范庭富(22岁,同奈省人)、阮氏红参(18岁,西宁省人)和何文勤(30岁,老街省人)。

此前,宁平省警方刑事警察局通过网络监控发现,这些人在柬埔寨巴域县一家网络诈骗公司工作。

在前往柬埔寨之前,上述团伙已在越南开设多个银行账户,然后出租给诈骗公司,用于转账和接收犯罪活动的资金,以掩盖财产的非法来源。

每当有犯罪活动资金转入银行账户时,该团伙会根据诈骗公司的指示,将全部诈骗所得转入其他账户。

鉴于犯罪活动的复杂性,刑事警察局已向宁平省公安厅领导汇报,批准成立专案组,集中力量,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措施进行打击。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宁平省警方刑事警察局与胡志明市警方合作,在这些人刚从柬埔寨返回越南时将其抓获。

在侦办过程中,宁平省警方调查机构还与公安部各业务局及相关银行密切配合,核实异常交易,追踪资金流向,确定各相关人员的角色。

初步已确定15名受害者,他们因参与公司入股分红、外币兑换等多种形式被诈骗,总金额近40亿越南盾。

目前,宁平省警方调查机构正在扩大调查范围,依法严肃处理。

起诉为外国犯罪团伙开设银行账户并洗钱的嫌疑人

(编译:Cici;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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