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議公佈了峴港市委常委會關於調動和指派峴港市農業農村與環境廳副廳長武如全同志參加鄉黨委執行委員會、鄉黨委常委會並擔任茶峽鄉黨委書記(2025-2030年任期)的決定。
會議還調動和指派茶蓮鄉黨委副書記阮世英同志參加鄉黨委執行委員會、鄉黨委常委會並擔任茶峽鄉黨委副書記(2025-2030年任期),並推薦茶峽鄉人民議會選舉其為鄉人民委員會主席(2026-2031年任期)。
此外,市委常委會決定調動茶峽鄉黨委副書記范氏美幸同志到峴港市越南祖國陣線委員會工作,具體任務由該單位負責人分配。
會議上,內務廳領導還公佈了峴港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關於幹部工作的各項決定。
據此,調動峴港市農業農村與環境廳副廳長武如全同志到峴港市委工作。
同時,調動茶峽鄉黨委副書記、鄉人民委員會主席黎仲實同志到峴港交通與農業農村工程投資項目管委會工作,具體任務由該管委會主任分配。

會議還公佈了市委常委會關於對茶峽鄉黨委常委會(2025-2030年任期)和茶峽鄉黨委書記、鄉人民議會主席何拉迪同志(2026-2031年任期)給予黨紀處分的決定。
此前,4月28日,市委常委會召開會議,由市委常務副書記阮庭永主持。
會議上,市委常委會審議了對茶峽鄉黨委常委會(2025-2030年任期)和茶峽鄉黨委書記(2025-2030年任期)、鄉人民議會主席(2026-2031年任期)何拉迪同志的紀律處分。
根據市委檢查委員會提交的紀律處分建議報告,市委常委會認為:
茶峽鄉黨委常委會(2025-2030年任期)缺乏責任,對鄉人民議會的活動監督不力。領導指導不夠深入,導致鄉黨員和主要幹部未能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原則,並違反了市委常委會關於幹部工作的方針。
未能掌握基層情況,未能及時掌握幹部、黨員的思想動態,引發輿論,影響鄉黨委和地方政府的威信。

作為鄉黨委書記、鄉人民議會主席,主持茶峽鄉人民議會第一次會議(2026-2031年任期),何拉迪同志對茶峽鄉黨委常委會(2025-2030年任期)的違規和缺點承擔主要責任。
何拉迪同志政治思想退化,違反民主集中原則,違反黨員不得為之事,未能發揮作為黨委一把手的表率作用。
鑑於違規內容、性質、程度、後果和原因,根據黨的規定,市委常委會決定對茶峽鄉黨委常委會(2025-2030年任期)給予警告處分。
同時,對何拉迪同志給予撤銷茶峽鄉黨委執行委員會委員職務(2025-2030年任期)的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