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聽說有2個親生子女以上的人可以享受社會保障性住房政策。但是我查找關於社會保障性住房的法律規定,並沒有發現這一規定。請問這一信息是否正確?
黎河如女士(西寧省)提問。
法律專家範文忠(廣義省司法廳)回答:

– 根據2023年《住房法》第76條規定,享受社會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對象(共12類)如下:
1. 對革命有功人員、烈士家屬,屬於根據《對革命有功人員優撫法令》規定獲得住房改善扶持的情況。
2. 農村地區的貧困戶、近貧困戶。
3. 經常受自然災害、氣候變化影響的農村地區的貧困戶、近貧困戶家庭。
4. 城市地區的貧困戶、近貧困戶家庭。
5. 城市地區的低收入人群。
6. 在企業和合作社、合作社聯合社(包括在工業區內和區外)工作的工人、勞動者。
7. 軍官、專業軍人、士官屬於人民武裝力量、公安工人、公務員、國防工人和國防職員正在服役;機要工作人員、在機要組織中從事其他工作並享受國家財政工資的人員。
8. 法律法規規定的幹部、公務員、職員。
9. 已按規定退還公務住房的對象(根據2023年《住房法》第125條第4款),因違反本法規定被收回公務住房的情況除外。
10. 屬於土地被收回、房屋被拆除、拆遷,且尚未獲得國家以住房或土地補償的家庭和個人。
11. 大學生、大學生(大學、學院、大專、職業學校、法律規定的特殊學校);公立民族寄宿學校的學生。
12. 工業區內的企業、合作社、合作社聯合社。
然而,2025年12月10日,越南國會通過了2025年《人口法》,該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據此,在2023年《住房法》第76條第12款之後補充了第13款如下:“13. 有2個及以上親生子女的人”。
因此,自2026年7月1日起,擁有2個及以上親生子女的人也將享受社會保障性住房政策。
請注意,這一內容並未在2023年《住房法》中規定,而是根據2025年《人口法》的規定補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