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阮伯歡,原越南勞動榮軍與社會部副部長,剛被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起訴,指控其收受從事勞務輸出企業的賄賂。
強迫企業支付“潤滑費”
阮伯歡的下屬官員也被檢察院以同樣罪名起訴,包括:海外勞務管理局局長宋海南,副局長範曰香和阮嘉廉,韓國處處長黎清河,以及另外3人。11人被指控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其中包括嚴國興(黃龍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阮德南(Sona公司董事長)、嚴文定(Incoop3公司經理)。
阮伯歡自2020年至2025年擔任勞動榮軍與社會部副部長,負責指導海外勞務管理局。根據起訴書,海外勞務管理局的官員們拖延檔案審核時間,多次要求補充材料,刁難從事勞務輸出的企業,迫使他們在申請和換髮許可證時支付“潤滑費”。在8年期間,前領導及勞動榮軍與社會部官員共收受超過90億越南盾。
起訴書顯示,在2017年至2025年期間,作為局長,宋海南指示下屬阮成興和潘氏秋莊(法制處專員)故意刁難提交新申請或換髮許可證的企業。收到檔案後,阮成興主動提出每份新檔案的“費用”為2.5億至4億越南盾。換髮檔案的費用較低。
對於通過阮林山(一家中介律師事務所經理)提交的檔案,費用定為新申請4億越南盾,換髮1億越南盾。這些“潤滑費”隨後由阮成興和潘氏秋莊分贓,並按每份檔案1.5億至2.5億越南盾的“定額”轉交給宋海南。宋海南再從每份檔案中抽取約1億越南盾轉交給阮伯歡,以換取簽字批准許可證。
檢察院指控,負責海外勞務管理局的副部長阮伯歡明知下屬官員拖延審核時間以索取企業錢財,卻未加整頓,反而多次接受宋海南交來的錢款以簽署許可證。
調查結果顯示,在8年期間,該犯罪團伙共收受超過90億越南盾,用於處理28家企業的29份許可證。其中阮成興收受最多,超過77億越南盾,潘氏秋莊收受12億越南盾。
收受企業款項後,阮成興41次向宋海南交付共計45.5億越南盾,潘氏秋莊6次交付約8.46億越南盾。宋海南則向阮伯歡交付共計14億越南盾及兩塊總價值約4.5億越南盾的手錶,以換取快速簽署14份許可證。

設置障礙向每名勞工收費
檢察院認定,不僅在許可環節刁難,前副部長及其下屬還設立了一套“特殊流程”,用於登記向韓國派遣E7簽證勞工的合同,將行政手續變成迫使企業付款的工具。
根據起訴書,為製造障礙,宋海南向阮伯歡報告並獲得同意,制定了合同登記檔案審核流程。宋海南指示韓國處要求企業提供證明外國僱主用工配額的文件,且該文件必須經韓國主管機構確認。
但實際上,企業無法收集並提供此類文件,因此提出“送錢感謝”請宋海南幫忙,以便跳過錯誤並快速批准檔案。調查確認,從2021年至2025年,在辦理勞務輸出申報單手續時,嚴國興、阮德南和嚴文定多次直接向局領導及官員送錢。這些企業行賄總額超過28.18萬美元和1.9億越南盾(合計超過68億越南盾)。
起訴書稱,這些企業行賄上述款項,以便為548名勞工獲得訂單執行單,標準約為每人500美元。其中,總經理嚴國興被指控支付超過23.98萬美元,以處理129名勞工的檔案。
阮伯歡被確認3次共收受17萬美元和5000萬越南盾(合計超過40億越南盾)。宋海南11次共收受超過7.4萬美元和1億越南盾。其他一些官員和領導也收取不同金額的“便利費”,以快速處理檔案。
不僅在檔案處理過程中,逢年過節,企業還會繼續支付“感謝費”。阮伯歡被確認收受超過45萬美元和3.1億越南盾,宋海南收受超過10.5萬美元和超過10億越南盾。
檢察院指控,前副部長阮伯歡及其下屬在節日期間收受的款項被認定為賄賂,以便為企業提供便利。據此,阮伯歡被指控多次收受賄賂,總額達163億越南盾。宋海南收受143億越南盾,獲利80億越南盾。其餘官員負責的受賄金額從幾千萬到幾億越南盾不等。
追回及扣押2510億越南盾
在調查階段,被告及相關人員被追回和扣押的總額超過1000億越南盾。自調查機關發佈結論至今一個多月,這些人在起訴階段又繳納了超過1510億越南盾以彌補案件後果。截至目前,司法機關已追回和扣押超過2510億越南盾。
搜查黃龍公司總部時,調查機關共查獲390億越南盾,包括越南盾和外幣。其中有130萬美元、150萬日元、1.3萬新臺幣和46億越南盾。調查機關還查獲10枚金戒指、一條金手鍊等。調查機關還查封了4處不動產,包括兩棟別墅和兩棟位於河內的房屋,屬於嚴國興夫婦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