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內務部正在徵求對修訂補充政府第179/2024號議定若干條款的草案意見,該議定規定吸引和重用人才的政策。
補充多類人才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為確保與黨的規定同步統一併符合實際,草案修訂補充了適用於各類人才的標準和條件。
對於優秀畢業生,草案明確了適用政策的群體包括在世界知名高等教育機構獲得本科及以上優秀等級學歷的畢業生。
刪除了國內教育機構中擁有博士學位、二級專科醫生、二級專科藥劑師學歷的年輕科學家。
對於47歲以下擁有副教授、教授學銜的年輕科學家、專家、學科帶頭人、在重點重要行業領域具有高水平專業能力的人員,將補充獎項、研究成果、工作業績、發明創造等條件。
對於專家、管理者、企業管理者、法律科學家、法學人士、優秀律師,草案補充了相應的工作經驗和年限條件。
關於招聘優先和首次招聘後吸引補貼政策,草案明確了優先招聘為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的具體形式,以及各類對象的首次吸引補貼水平。
具體而言,優秀畢業生被招聘為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後,自招聘決定之日起5年內可享受相當於現行工資係數150%的額外津貼。
對於此類人員,草案刪除了現行的見習規定,以與新《幹部公務員法》保持一致。
對於專家、學科帶頭人、管理者、企業管理者、重點行業領域高水平專業人才,且為越南籍、在勞動年齡內的人員。
這些人員如有意願在政治體系內的機關、組織、單位長期工作,可由主管機關考慮接收為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並自招聘決定之日起5年內享受相當於現行工資係數300%的額外津貼。
內務部還提議補充關於有才能的幹部、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的額外津貼規定。
據此,新增規定:有才能的幹部、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可在現行工資等級基礎上越級晉升一檔,並自主管機關認定之日起每月享受相當於工資係數300%的額外津貼。
此外,草案刪除了關於鄉級幹部公務員的規定,並修正了與公務員級別、事業編制職稱相關的各項規定。
優秀畢業生招聘2年後可獲任科級、司級領導管理見習職務
內務部提議補充規定:被招聘為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者必須承諾奉獻,確保在招聘機關、單位的最低工作年限,按管理主管機關規定執行。
草案補充了對招聘後工作成績突出的優秀畢業生的領導管理見習規定。
根據草案,招聘後連續兩年出色完成任務的學生,可被考慮安排擔任所在機關、單位、地方的科級(有下設機構的單位)或司級(無下設機構的單位)領導管理見習職務,無需滿足工作年限、規劃、政治理論等要求。
自領導管理見習期滿之日起1年後,主管機關根據機關、單位的使用需求評估並考慮正式任命。
對於年輕科學家、專家、學科帶頭人、高水平專業人才、管理者、企業管理者,主管機關可考慮任命合適的領導管理職務或安排至高級專家、高級專員及相當級別的工作崗位。
如尚未滿足任命職務或安排工作崗位的標準條件,幹部公務員管理機關負責人應創造條件使上述對象完善標準條件。
草案指出,國家財政安排相當於基本工資總額10%(不含津貼)的經費,用於實施對在管理範圍內機關、組織、單位工作的人才的吸引和重用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