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内务部正在征求对修订补充政府第179/2024号议定若干条款的草案意见,该议定规定吸引和重用人才的政策。
补充多类人才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为确保与党的规定同步统一并符合实际,草案修订补充了适用于各类人才的标准和条件。
对于优秀毕业生,草案明确了适用政策的群体包括在世界知名高等教育机构获得本科及以上优秀等级学历的毕业生。
删除了国内教育机构中拥有博士学位、二级专科医生、二级专科药剂师学历的年轻科学家。
对于47岁以下拥有副教授、教授学衔的年轻科学家、专家、学科带头人、在重点重要行业领域具有高水平专业能力的人员,将补充奖项、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发明创造等条件。
对于专家、管理者、企业管理者、法律科学家、法学人士、优秀律师,草案补充了相应的工作经验和年限条件。
关于招聘优先和首次招聘后吸引补贴政策,草案明确了优先招聘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的具体形式,以及各类对象的首次吸引补贴水平。
具体而言,优秀毕业生被招聘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后,自招聘决定之日起5年内可享受相当于现行工资系数150%的额外津贴。
对于此类人员,草案删除了现行的见习规定,以与新《干部公务员法》保持一致。
对于专家、学科带头人、管理者、企业管理者、重点行业领域高水平专业人才,且为越南籍、在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这些人员如有意愿在政治体系内的机关、组织、单位长期工作,可由主管机关考虑接收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并自招聘决定之日起5年内享受相当于现行工资系数300%的额外津贴。
内务部还提议补充关于有才能的干部、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的额外津贴规定。
据此,新增规定:有才能的干部、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可在现行工资等级基础上越级晋升一档,并自主管机关认定之日起每月享受相当于工资系数300%的额外津贴。
此外,草案删除了关于乡级干部公务员的规定,并修正了与公务员级别、事业编制职称相关的各项规定。
优秀毕业生招聘2年后可获任科级、司级领导管理见习职务
内务部提议补充规定:被招聘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者必须承诺奉献,确保在招聘机关、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按管理主管机关规定执行。
草案补充了对招聘后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毕业生的领导管理见习规定。
根据草案,招聘后连续两年出色完成任务的学生,可被考虑安排担任所在机关、单位、地方的科级(有下设机构的单位)或司级(无下设机构的单位)领导管理见习职务,无需满足工作年限、规划、政治理论等要求。
自领导管理见习期满之日起1年后,主管机关根据机关、单位的使用需求评估并考虑正式任命。
对于年轻科学家、专家、学科带头人、高水平专业人才、管理者、企业管理者,主管机关可考虑任命合适的领导管理职务或安排至高级专家、高级专员及相当级别的工作岗位。
如尚未满足任命职务或安排工作岗位的标准条件,干部公务员管理机关负责人应创造条件使上述对象完善标准条件。
草案指出,国家财政安排相当于基本工资总额10%(不含津贴)的经费,用于实施对在管理范围内机关、组织、单位工作的人才的吸引和重用政策。
(编译:Cici;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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