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峴港剛對5家能力差的承包商發出警告,阻止拆分項目以逃避招標的行為

峴港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剛指導各廳、部門、地方、項目管理委員會、投資方及招標方執行總理關於加強招標工作責任和效率的第12號指令。

上述單位、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在使用國家財政預算及合法收入資金選擇承包商時,需立即檢查、全面審查投資、建設、採購管理等工作。

嚴格檢查從勘察、編制、審批投資主張到招標、施工、驗收、決算的各個環節,確保投資效率。

同時,對已經、正在和計劃實施的BT項目進行審查。僅批准確實必要、緊迫且有效的項目。該市強調,對可採用BOT、BLT等其他投資形式實施的項目,不提議採用BT形式。在利用土地支付的情況下,需在項目立項時明確土地位置、面積、規劃及支付給投資者的土地價值,以避免產生逾期利息風險及其他爭議。

值得注意的是,峴港堅決淘汰能力差、施工進度無保障、多次延期的承包商。同時,在媒體上公開曝光能力差的承包商。

特別地,該市嚴禁將項目、採購預算拆分為小包以指定招標或限制承包商參與。此類行為包括故意拆分標包以規避公開招標,幫助“關係戶承包商”滿足能力要求。

點名5家違規、進度延誤的承包商

針對上述內容,峴港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已要求建設廳、和春坊人民委員會、南茶眉縣人民委員會在組織招標工作中吸取經驗,並緊急處理多個項目中違規、進度延誤的5家承包商。

其中,東山基礎設施投資股份公司-CIENCO4集團股份公司聯合體在14B國道升級改造項目施工標包中,總投資超過4810億越南盾,但產值僅達近43%。

卡奇越南有限責任公司在翁厝居民區至縣行政中心道路項目施工標包(超過38億越南盾)中,承包商能力薄弱。

安越智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在西安村文化館項目(和春坊,超過53億越南盾);王成龍貿易服務及建築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在和福鄉體育場升級項目(和春坊,超過29億越南盾);安越智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與梅芳明有限責任公司聯合體在和洲1號小學項目(和春坊,總計超過146億越南盾)。這3家承包商均已無故連續停工2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