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的“隨便拿”時代已經過去

最近,Facebook 不斷警告我,關於我多年前發佈的視頻。我用 CapCut 軟件製作視頻,並使用了其內置的音樂。現在 Facebook 掃描並要我更換音樂,因為涉及版權侵權。

與此同時,我收到一封來自 Adobe 許可諮詢東南亞地區的電子郵件,要求我的公司提供組織中正在使用的所有 Adobe 軟件的部署摘要,以評估版權合規程度。這不是友好的合作邀請,而是一個明確的警告信號。

這兩件事幾乎同時發生,讓我意識到:版權問題不僅僅是音樂的事。

它正在擴展到數字環境中的所有知識產權,從 TikTok 片段中的一段旋律到辦公電腦上的設計軟件。近日,越南公安部已起訴多起音樂版權侵權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大規模經營者要承擔責任,其中包括業內人士、法律專家,如越南作者與版權協會的領導人。

打擊版權侵權的跡象正在發生徹底變化。TikTok、YouTube、Facebook 等的人工智能系統目前能夠在幾秒鐘內識別旋律、錄音甚至混音版本。

與此同時,越南政府的國際承諾和數字環境的鉅額資金也在推動。以前我們能矇混過關,因為門還沒上鎖。現在鎖已安裝,攝像頭已裝好,系統正在回溯過去進行審查。

目前有三類群體面臨巨大風險,有時他們自己都沒有意識到。首先是數字內容創作者——從自由內容創作者到在線賣家。

第二類是有音樂元素的商業場所,如原聲咖啡館、茶館或娛樂音樂之夜。最後一類是媒體單位、廣告公司。

“隨便拿”的習慣,為了方便、快捷,長期以來已成為普遍做法,被視為理所當然。

“白用”心理已深深植根於個人甚至不少中小企業乃至一些大型組織的運作方式中。

這種心理存在太久了,現在正付出代價。軟件版權侵權的法律風險不容小覷。

根據越南現行規定以及已簽署的國際公約,企業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甚至在大規模、有組織的侵權行為中面臨刑事起訴。

從宏觀角度看,管理部門和版權所有者也需要採取適當措施。

與其只提出制裁或處罰措施,創意產業——從音樂、電影、新聞、電視、遊戲到軟件——需要中介平臺,幫助用戶輕鬆查詢誰擁有什麼權利,以及如何快速、透明地支付費用。

合法獲取和付費的便利性將自動抑制盜版習慣。當遊戲規則改變時,我們的思維也必須隨之改變。

每個個人和企業需要記住三點:“網上有的”不等於“可以用”,未被發現不等於沒有侵權,想要從他人作品創造價值,首先必須尊重他們的價值。

“隨便拿”的時代——無論是一段旋律還是一個軟件——必須真正過去,才能保護知識產權,恢復數字環境的法律秩序。

越南的“隨便拿”時代已經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