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黃氏金珠被越南峴港市人民法院一審審理並判處終身監禁,罪名是貪汙財產和濫用信任侵佔財產。此後,她已對一審判決提出全面上訴。
被控貪汙數百億越南盾
案卷顯示:百達安公司被廣南省指定為廣南省(舊)奠盤鎮的10個房地產項目的主投資方,包括:安富貴項目、Hera Complex Riverside項目、百成榮項目、百成榮擴展項目、安居項目、7B項目、7B擴展項目、百達1項目、聖淘沙項目、殿陽市場住宅區項目。
在執行項目過程中,百達安公司直接或通過分銷單位(黃一男公司、Gaia公司、CenInves公司等)簽訂定金合同、產品訂購單等,目的是出售項目中的土地,並按進度收取款項。
9個項目共收取客戶資金超過12,870億越南盾,所有這些資金均已由公司在會計賬簿中完整核算。
百達安公司已為項目投資支出近2,220億越南盾(用於補償、場地清理、施工、繳納土地使用費等)。

從2017年5月4日至2017年11月21日,阮友榮擔任董事長,黃氏金珠擔任總經理,是法定代表人並全權管理公司運營。
在此期間,公司的全部現金由黃氏金珠管理,用於公司運營。
黃氏金珠以個人預支形式接收和管理公司資金。每天公司收取客戶現金或從銀行賬戶提取現金入賬後,員工在當天結束時將現金送到黃氏金珠的私人住所。
同時,會計部門為黃氏金珠製作預支付款憑證以便跟蹤。當公司需要資金支付費用時,黃氏金珠退還預支款項用於支出。
隨後,黃氏金珠委託武氏蝶擔任總經理,並將全部股份轉讓給武氏蝶和阮友榮。黃氏金珠擔任副總經理。
為確保她繼續領取預支款和管理公司資金,武氏蝶要求必須有董事會的意見。因此公司董事會召開會議,內容為一致同意黃氏金珠領取預支款等。
起訴書指控,從2017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10日,黃氏金珠擔任百達安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利用被授權管理公司資金的職務便利,黃氏金珠以預支形式侵佔資金超過7,740億越南盾,用於個人目的,導致無法還款。
一審法院如何判決?
在調查、起訴和庭審過程中,黃氏金珠不承認濫用信任侵佔財產和貪汙財產的行為。
法院認定,黃氏金珠在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濫用信任侵佔百達安公司超過3,648億越南盾的行為,構成濫用信任侵佔財產罪;她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其負責管理的百達安公司超過4,090億越南盾的行為,構成貪汙財產罪。
法院還指出,本案性質特別嚴重,給購買項目土地的客戶造成了巨大損失,嚴重影響地方政府對土地的管理。

被告的犯罪行為侵犯了受法律保護的企業財產所有權,侵犯了百達安公司的財務管理活動。這也是導致向百達安公司作為投資方的項目支付定金購買土地的客戶至今未收到土地的原因,引起民眾憤慨,對當地治安秩序造成負面影響。
因此,必須予以嚴懲,以改造教育被告,同時起到震懾和預防社會犯罪的作用。
法院判處黃氏金珠因濫用信任侵佔財產罪20年有期徒刑;因貪汙財產罪終身監禁。兩罪合併執行終身監禁。
關於民事責任:責令被告向受害方百達安公司賠償超過7,740億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