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在2026年5月關於公共投資資金撥付情況的會議後做出了結論。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評估,截至2026年4月底,該市的資金撥付率約為總理下達計劃的10.5%,低於全國平均水平12.5%以上,未達到既定要求。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注意到各廳局、地方、投資方和項目管理委員會在機構組織安排、項目交接和接收過程中的努力。
然而,資金撥付緩慢的原因仍帶有主觀性,其中包括一些機關單位領導、指導和管理的決心不足。各單位之間的協調不夠緊密;補償、場地清理仍然緩慢,投資方轉換也不及時。
胡志明市確定目標是到2026年第二季度末至少達到40%的撥付率,第三季度達到下達計劃的70%,力爭完成全年100%的撥付計劃。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要求將公共投資資金撥付結果作為評價和分類幹部的重要標準。內務部被指定牽頭協調財政部制定標準和KPI指標,按季度評估各機關、單位和投資方的撥付結果。
同時,研究對撥付率低於下達指標的機關單位領導實行“黃牌”、“紅牌”預警機制。
連續兩個季度未能完成資金撥付任務的,將按規定考慮調離、替換領導幹部。評估從2026年第二季度開始。
此外,胡志明市還要求跟蹤並公佈各機關、單位和投資方每季度的撥付結果,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和主流大眾媒體上發佈。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責成財政部緊急牽頭審查2026年全部公共投資計劃,主動研究並提出從進展緩慢、撥付率低的項目向撥付能力強、有補充資金需求的項目調整資金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