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社保局(財政部)稱,2024年《社會保險法》新規定,已登記註冊並採用申報納稅的個體工商戶必須參加強制性社會保險。
自2026年7月1日起,已登記註冊並採用申報納稅的個體工商戶屬於必須繳納社保的群體(其餘工商戶自2029年7月1日起執行)。
截至2025年11月底,全國有超過1.23萬個採用申報納稅的個體工商戶正在參加強制性社保。
其中胡志明市領先,有超過1960人參與,其次是河內(超過1160人)、永隆(超過780人)等。
這類參保對象的平均社保繳費工資基數約為350萬越南盾/月。
經審查,社保機構表示,大多數個體工商戶已經或正在與企業的勞動者一同參加強制性社保。這些人既是戶主,又是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按規定,個體工商戶參加社保和醫保的總繳費比例為參保人選擇月工資的29.5%。其中,22%繳入退休和遺屬基金,3%繳入疾病和生育基金,4.5%繳入醫療保險基金。
按現行參考標準(對應基本工資234萬越南盾/月),個體工商戶繳費如下:最低為29.5% × 234萬越南盾 = 690,300越南盾/月;最高為29.5% × 20 × 234萬越南盾 = 13,806,000越南盾/月。
然而,政府已頒佈第161號法令,規定了幹部、公務員、職員和武裝力量的基本工資及獎金制度。據此,自7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整為253萬越南盾/月。
因此,個體工商戶的繳費檔次變化如下:最低為29.5% × 253萬越南盾 = 746,350越南盾/月;最高為29.5% × 20 × 253萬越南盾 = 14,927,000越南盾/月。
既是戶主又有勞動合同,如何繳費?
向社保機構諮詢的杜先生(住胡志明市)表示,他本人是個體工商戶,同時在一家公司工作,有勞動合同並按最高標準繳納社保。杜先生詢問他是否還需要為個體工商戶身份繳納強制性社保。
對此,胡志明市社保局表示,根據政府第158/2025號法令,自2025年7月1日起,採用申報納稅的個體工商戶必須參加強制性社保。如果一人屬於多個強制性社保參保群體,則按優先順序執行。
根據2024年《社會保險法》,簽訂1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必須參加強制性社保,排序第一,之後才是其他群體,最後才輪到個體工商戶。因此,胡志明市的杜先生屬於按企業勞動關係參保的群體(排序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