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社保局(财政部)称,2024年《社会保险法》新规定,已登记注册并采用申报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
自2026年7月1日起,已登记注册并采用申报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属于必须缴纳社保的群体(其余工商户自2029年7月1日起执行)。
截至2025年11月底,全国有超过1.23万个采用申报纳税的个体工商户正在参加强制性社保。
其中胡志明市领先,有超过1960人参与,其次是河内(超过1160人)、永隆(超过780人)等。
这类参保对象的平均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约为350万越南盾/月。
经审查,社保机构表示,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已经或正在与企业的劳动者一同参加强制性社保。这些人既是户主,又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按规定,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保和医保的总缴费比例为参保人选择月工资的29.5%。其中,22%缴入退休和遗属基金,3%缴入疾病和生育基金,4.5%缴入医疗保险基金。
按现行参考标准(对应基本工资234万越南盾/月),个体工商户缴费如下:最低为29.5% × 234万越南盾 = 690,300越南盾/月;最高为29.5% × 20 × 234万越南盾 = 13,806,000越南盾/月。
然而,政府已颁布第161号法令,规定了干部、公务员、职员和武装力量的基本工资及奖金制度。据此,自7月1日起,基本工资调整为253万越南盾/月。
因此,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档次变化如下:最低为29.5% × 253万越南盾 = 746,350越南盾/月;最高为29.5% × 20 × 253万越南盾 = 14,927,000越南盾/月。
既是户主又有劳动合同,如何缴费?
向社保机构咨询的杜先生(住胡志明市)表示,他本人是个体工商户,同时在一家公司工作,有劳动合同并按最高标准缴纳社保。杜先生询问他是否还需要为个体工商户身份缴纳强制性社保。
对此,胡志明市社保局表示,根据政府第158/2025号法令,自2025年7月1日起,采用申报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参加强制性社保。如果一人属于多个强制性社保参保群体,则按优先顺序执行。
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签订1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参加强制性社保,排序第一,之后才是其他群体,最后才轮到个体工商户。因此,胡志明市的杜先生属于按企业劳动关系参保的群体(排序第一)。
(编译:Eric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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