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江省監察廳消息稱,該機構剛完成對富國島投資土地政策執行情況的監察結論,涉及存在困難、障礙和長期積壓的項目。
安江省監察廳檢查結果顯示,富國島經濟區管理委員會批准了23個項目的投資主張並選定了投資者,但未要求投資者履行保證金,投資者也未繳納保證金。
在土地出讓、租賃和用途變更方面,涉及34個項目(面積超過1287公頃),安江省監察廳認為土地出讓和租賃手續符合規定,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和違規行為。
其中有13個項目土地使用進度滯後,富國島經濟區管理委員會未及時按規定處理。
富國島特區人民委員會尚未完成徵地拆遷、土地收回和強制清場工作,且存在居民侵佔項目用地的情況。此外,富國島經濟區管理委員會調整土地租賃對象不符合規定。
安江省監察廳指出,上述限制和違規的原因是投資法律經歷多次變化和過渡,規定範圍較廣。項目執行過程中,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了富國島項目的進度。
富國島相關部門存在主觀疏忽導致違規,相關單位之間的協調處理不夠緊密。
富國島經濟區管理委員會需立即糾正不足,並協調相關單位和投資者明確原因,按權限對進度滯後項目進行處理。
在此基礎上,安江省監察廳建議安江省人民委員會指示該省內務部對富國島經濟區管理委員會領導班子及富國島特區人民委員會相關領導(包括現任和前任主席、副主席)進行責任檢討。
富國島土地違規:45名幹部、公務員、職員被檢討涉及土地管理和建設秩序鬆懈,富國島各鄉、坊及專業部門45名領導被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