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越南社會保險機構稱,自7月1日起,《醫療保險法》及政府第188/2025號議定和第161/2026號議定中有關醫療保險政策執行的多項規定生效。
其中,有多項政策涉及社會保險直接支付醫療費用的情形。
未出示醫保卡仍可獲報銷
根據越南社會保險機構的指導,直接支付適用於參保人按規定範圍和水平應享有但因故未出示醫保卡或遲出示等情況的費用,但有最高支付限額。
具體而言,門診最高支付限額為379,500越南盾;住院治療最高支付限額為1,265,000越南盾。
支付仍按實際費用在醫保範圍和水平內進行,但不得超過上述上限。
從出示醫保卡信息之時起,剩餘費用由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
在非醫保門診機構如何報銷?
參保人前往基本級醫療機構(2025年1月1日前被確定為縣級或得分低於50分或暫列為基本級)就診,但該機構無醫保合同(急診除外),仍可獲直接支付。門診按實際費用在醫保範圍和水平內支付,但最高不超過當時基本工資的0.15倍,相當於379,500越南盾(按基本工資253萬越南盾計算)。
住院治療按實際費用支付,但最高不超過出院時基本工資的0.5倍,相當於1,265,000越南盾。
但此規定不適用於2025年1月1日前被確定為省級但無醫保合同的基本級醫療機構,急診除外。
參保人在2025年1月1日前被確定為省級或得分50至70分但無醫保合同的基本級醫療機構住院(急診除外),社保機構按實際費用在醫保範圍和水平內支付。最高支付限額為基本工資的1倍,相當於2,530,000越南盾。
參保人在高級專科醫療機構住院但該機構無醫保合同(急診除外),社保機構也直接支付。按實際費用在醫保範圍和水平內支付,但最高不超過基本工資的2.5倍,相當於6,325,000越南盾。
上述各項為各情況下的最高支付限額,並非每位患者都能獲得。社保機構將根據實際費用、個人權益範圍和醫保水平確定支付金額。
此外,這些規定主要適用於無醫保合同的醫療機構或患者尚未完成醫保卡信息出示手續的情形,不適用於急診,因為急診已有法律規定的單獨權益保障機制。
為辦理醫保費用直接報銷手續,民眾可查詢越南社會保險機構門戶網站,或前往最近的社會保險機構諮詢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