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从7月1日起:去就医忘带医保卡,在“非医保”机构能否报销?

越南从7月1日起:去就医忘带医保卡,在“非医保”机构能否报销?

据越南社会保险机构称,自7月1日起,《医疗保险法》及政府第188/2025号议定和第161/2026号议定中有关医疗保险政策执行的多项规定生效。

其中,有多项政策涉及社会保险直接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形。

未出示医保卡仍可获报销

根据越南社会保险机构的指导,直接支付适用于参保人按规定范围和水平应享有但因故未出示医保卡或迟出示等情况的费用,但有最高支付限额。

具体而言,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379,500越南盾;住院治疗最高支付限额为1,265,000越南盾。

支付仍按实际费用在医保范围和水平内进行,但不得超过上述上限。

从出示医保卡信息之时起,剩余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在非医保门诊机构如何报销?

参保人前往基本级医疗机构(2025年1月1日前被确定为县级或得分低于50分或暂列为基本级)就诊,但该机构无医保合同(急诊除外),仍可获直接支付。门诊按实际费用在医保范围和水平内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当时基本工资的0.15倍,相当于379,500越南盾(按基本工资253万越南盾计算)。

住院治疗按实际费用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出院时基本工资的0.5倍,相当于1,265,000越南盾。

但此规定不适用于2025年1月1日前被确定为省级但无医保合同的基本级医疗机构,急诊除外。

参保人在2025年1月1日前被确定为省级或得分50至70分但无医保合同的基本级医疗机构住院(急诊除外),社保机构按实际费用在医保范围和水平内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基本工资的1倍,相当于2,530,000越南盾。

参保人在高级专科医疗机构住院但该机构无医保合同(急诊除外),社保机构也直接支付。按实际费用在医保范围和水平内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基本工资的2.5倍,相当于6,325,000越南盾。

上述各项为各情况下的最高支付限额,并非每位患者都能获得。社保机构将根据实际费用、个人权益范围和医保水平确定支付金额。

此外,这些规定主要适用于无医保合同的医疗机构或患者尚未完成医保卡信息出示手续的情形,不适用于急诊,因为急诊已有法律规定的单独权益保障机制。

为办理医保费用直接报销手续,民众可查询越南社会保险机构门户网站,或前往最近的社会保险机构咨询办理。

(编译:Ivy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6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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