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參保人共同支付額度達到條件後,醫保基金可100%報銷醫療費用的年度門檻提高至1518萬越南盾。
並非連續參保5年就能享受100%報銷
許多人認為只要連續參加醫保滿5年,醫保基金就會全額報銷醫療費用。然而,現行規定並非如此。
根據《醫保法》,大多數參保人屬於醫保基金支付80%醫療費用的群體(在保障範圍內),患者需自付20%。只有少數特殊對象才能從一開始就享受95%或100%的報銷比例。
對於享受80%報銷的群體,只有在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時,才能免去自付部分,由醫保基金100%報銷醫療費用:
– 連續參加醫保滿5年以上(中斷不超過3個月)。
– 當年累計自付金額超過參考標準的6倍。
– 在正確線路就診、按流程轉診,或屬於規定的異地就醫情形。
因此,擁有連續5年的醫保卡只是三個必要條件之一,並不等於立即享受100%報銷權益。
自7月1日起,自付門檻提高至1518萬越南盾
在2026年7月1日之前,參考標準按234萬越南盾/月的基本工資計算,對應的6倍基本工資門檻為1404萬越南盾。
自2026年7月1日起,基本工資提高至253萬越南盾/月,因此該門檻也提高至1518萬越南盾。
這意味著,滿足連續5年參保條件且正確線路就診的參保人,從當年自付金額超過1518萬越南盾的時刻起,醫保基金將100%報銷醫療費用(在保障範圍內)。
例如,A先生自2020年至2026年連續參加醫保,滿足連續5年參保條件。
2026年,A先生患有慢性病,需多次治療。每次治療,醫保基金支付80%費用,A先生自付20%。
經過多次治療,A先生累計自付金額達到1600萬越南盾。
由於該金額已超過1518萬越南盾的門檻,從超過門檻的時刻起,如果就診符合規定,醫保基金將全額報銷當年剩餘就診中屬於保障範圍的醫療費用。屆時,A先生無需再支付20%的自付部分。
患者無需自行辦理直接結算手續
據越南社會保險機構稱,關於連續5年參保人自付金額超門檻後的直接結算規定已不再適用。
根據新規定,患者無需自行申請退還已自付的費用。相反,社會保險機構和醫療機構有責任配合保障參保人權益。
社會保險機構將定期彙總更新當年累計自付金額,確定患者滿足免自付條件的時刻,並在越南社會保險數據接收門戶上公開信息。
醫療機構將根據這些數據確定患者符合享受權益的時刻,並按規定進行結算,幫助民眾無需像以前那樣自行辦理手續。
醫療設備的報銷額度也提高
除了自付門檻的變化,自7月1日起,對於使用醫療設備的技術服務,醫保基金支付單次技術服務中醫療設備的總費用,但不超過基本工資的45倍。按新基本工資253萬越南盾/月計算,單次技術服務的最高報銷額度為11385萬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