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律草案旨在修改和補充農業與環境領域10項法律的若干條款,包括作物生產、畜牧養殖、獸醫、漁業、水利、堤壩、水資源、氣象水文、地質和礦產。

農業環境部代表表示,該提案源於落實越南國會關於處理法律法規障礙的特殊機制的第206/2025/QH15號決議,以及政府2026年5月18日發佈的關於在農業環境部管理下減少、下放和簡化行政程序及簡化商業條件的第66.19/2026/NQ-CP號決議。

根據上述決議,政府負責向國會提交一項法律,修改和補充現行13項法律的相關規定,確保該法在2027年3月1日前生效。

然而,農業環境部表示,距離2027年3月1日時間緊迫,起草13項單獨法律草案在進度、一致性和法律體系的完善方面難以保證。

起草一項法案以修改和補充農業與環境領域10部法律的若干條款是合適的,因為這些法律在行政程序和商業投資條件方面密切相關。

該草案中值得注意的內容之一是對畜牧法中有關動物飼料生產合格證書頒發和撤銷規定的修改。證書的頒發和撤銷權將下放給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適用於省內動物飼料生產設施。

這項規定被認為符合權力下放的政策,減輕了中央機構的負擔,並縮短了申請的處理時間。對於進口國有特殊要求的情況,管理機構將根據政府規定頒發和撤銷證書,以確保符合國際要求和出口活動。

同樣,在礦產領域,該草案也對《地質和礦產法》進行了修改,將權力下放給地方。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將能夠在必要時審查和批准禁止礦產活動區域的礦產勘探,然後再提交許可證申請。新規定也將適用於農業環境部部長許可權限範圍內的礦產,旨在簡化程序並增強地方在處理新興項目中的主動性。

該部起草了一份提案,建議國會常務委員會允許國會在一次會議(第16屆國會第二次會議)上以簡化程序批准該法律草案,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農業環境部要求各部、部級機構、各省市人民委員會以及越南工商聯合會於6月5日前向該部提交書面反饋意見,以完成法律草案卷宗,提交司法部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