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公安局:將對各工程項目消防安全進行突擊檢查

越南政府第66號決議明確,自2026年7月1日起,將取消消防驗收行政審批手續。據範先生稱,這是政府在行政改革中的一項正確政策,有助於顯著降低國家機構和企業的成本、時間和人力壓力,加快項目、工程和交通工具的投入使用進度。

然而,為確保不放鬆國家對消防安全的管理,主管機構(公安和建設專業部門)將轉向“事後檢查”模式,以定期或突擊檢查的形式,對剛投入運營的工程、項目和交通工具進行檢查。

胡志明市公安局消防與救援警察處(PC07)代表也明確指出,取消消防驗收檢查手續是國家機關減少行政審批,並非取消消防技術要求、標準和規範。

因此,投資方仍須組織施工、安裝、檢查、驗收,並對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條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對於未按主管機構審定的消防設計內容執行、擅自更改技術方案、削減消防項目或設備以降低投資成本的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

若違規情節嚴重,存在直接引發火災、爆炸或威脅人身安全的潛在風險,將考慮採取限期停止活動的措施。

為確保消防安全並降低建設投資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各投資方、企業需要編制消防設計文件,按規定進行設計審定。

同時,按照主管機構審定的設計文件組織消防系統的施工和安裝,不得擅自更改技術方案、設備類型或削減已批准的消防項目。

組織內部消防驗收。僅使用經檢驗、認證合格或依法允許流通的消防器材和設備。

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消防系統和設備,組織消防、救援和救護方案訓練和演練。

根據國家管理機構要求,主動、及時、完整地申報和更新與工程、場所、設備、消防系統及運營使用過程中的變化相關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