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7日在分組討論中審議《郵政法》修訂草案。國會主席陳青敏在發言中評價草案多項內容具有突破性,其中最大的變化是將管理方式從事前審查轉為事後檢查,從許可制轉為登記制,並基於電子管理平臺運行。根據草案,行政手續預計從14項減至1項電子登記,國家機關主要檢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企業自行對滿足經營條件負責,並接受登記後的檢查監督。
陳青敏在分析修法背景時表示,越南郵政市場規模和性質已發生根本變化。2025年郵政業務量約達40億件,較2010年增長12倍;營收約87萬億越南盾,增長超過21倍;企業數量從約40家增至760家。超過90%的郵件和貨物與電子商務活動相關。他說,郵政已不再只是傳統信函寄遞服務,而正成為數字經濟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與電子商務和貨物流轉相連。
陳青敏同時指出,事後檢查只有在數據真實、透明且監督能力足夠強時才有效。如果企業與管理機構之間的數據共享系統尚未完善、風險評估標準籠統,事後檢查可能流於形式,或反而增加企業合規負擔。他建議明確企業最低限度的數據共享義務,尤其是識別碼、郵件行程和服務過程中發生事故的信息,並對大型企業規定強制數字化要求,對小型企業提供適當技術支持。
在郵政、運輸和物流的法律邊界問題上,陳青敏表示草案已按業務本質界定郵政服務,包括收寄、分揀、運輸、投遞以及與郵件直接相關的倉儲、訂單處理、包裝和退回等環節,並與獨立的運輸、倉儲和物流活動相區分。但他指出,第三方或第四方物流企業既提供倉儲物流又組織配送,或技術平臺僅協調訂單而不直接擁有和運營郵政網絡等情形,仍可能在實踐中引發爭議。他建議補充具體、可量化的標準來劃分範圍,並明確供應鏈各參與方的法律責任。
胡志明市代表黎明德在討論中重點提及草案第19條關於不得通過郵政網絡寄遞的物品和貨物。他警告,犯罪分子利用郵政和貨物寄遞活動運輸毒品、違禁物質並實施違法行為,收寄、檢查和控制環節的漏洞可能成為條件。他認為草案須建立足夠嚴密的管理機制,在收寄環節即預防、發現和阻止違法行為。
黎明德指出,草案目前規定兩類不得通過郵政網絡寄遞的物品,即被禁止的貨物以及不符合進出口法律和接收國規定的貨物。但如果只有原則性規定而缺乏具體指導機制,將給民眾、郵政服務企業和檢查控制機構帶來困難。他建議補充有條件寄遞的物品類別,明確禁止寄遞和有條件寄遞的貨物清單,並研究由科學技術部部長按權限頒佈或主持制定相關清單;對國際郵政服務,建議建立接收國法規的提供、指導和查詢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