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越南嘉萊地區人民法院召開刑事初審法庭,審理一起“勒索財產”案件,被告團伙冒充記者勒索當地採石場老闆的財產。
在庭審中,嘉萊省人民檢察院代表建議退回案卷進行補充偵查,因為案件出現了一些尚未調查清楚的新情節。經過合議,審判庭決定退回案卷進行補充偵查。
根據起訴書,共有9名被告均來自嘉萊省,被起訴犯有“勒索財產”罪。
他們是:範玉雄(40歲)被認定為頭目;從犯包括杜決勝(32歲)、黎吳永發(33歲)、阮福成安(28歲)、胡功武(33歲)、武文安(25歲)、黎阮晉升(26歲)、陳廷厚(28歲)、阮文孝(66歲)。
據案卷,雄得知嘉萊省硃色縣和舊諸布隴縣的一些個人存在非法採石活動。於是雄自稱某雜誌記者接近這些人,威脅要發文並向地方政府舉報。
如果採石場老闆想繼續開採,必須提高售價並將差價交給雄。雄承諾確保採石場能安穩開採,不被職能部門處理。
由於擔心雄拍攝非法採石活動視頻併發布報道或舉報,各採石場老闆同意了雄的要求。
職能部門確認,決勝、發、成安、孝、武、文安、升和厚是幫助雄的人。該團伙從H.T.H.先生位於舊赫崩鄉和巴麥鄉的兩個採石場侵佔了超過4.75億越南盾。
雄的團伙通過威脅恐嚇,從P.V.C.先生的採石場侵佔超過1.59億越南盾。在亞麻鄉D.D.N.先生和D.T.H.N.女士的採石場,這些對象使用威脅手段,收取保護費,侵佔金額超過8200萬越南盾。
而在亞博翁鄉索爾村L.X.H.先生的採石場,雄團伙威脅並侵佔了他超過3000萬越南盾。
調查機關確定,雄團伙共侵佔5名個人的金額總計超過7.46億越南盾。
調查機關認定,儘管雄不是記者或報社協作者,但他經常與某雜誌記者同行,並自稱是該雜誌的協作者、記者,以此為自己製造影響力,威脅非法採石者。
從2022年4月至2024年3月,雄在硃色縣和舊諸布隴縣尋找未獲許可或雖有許可但在開採過程中違規的採石場,進行威脅恐嚇,侵佔財產。
對於案件中採石場老闆的非法採石行為,調查機關已將其分離出來繼續核實,待有證據時將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