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書記處6月15日頒佈了關於中央管理幹部健康保護與保健工作的第200號規定,取代2023年第121號規定。
規定明確指出,幹部健康保護與保健工作必須嚴謹進行,有助於篩查、預測、及早發現風險,以採取適當措施,提高幹部健康水平。健康信息和檔案必須保密。
根據規定,中央管理的幹部每六個月進行一次定期健康檢查,並在出現疾病時執行完整的專業指示。在任命、重新任命或推薦參選由政治局、書記處管理的職務前,幹部必須進行全面健康檢查。
第200號規定針對不同職務組別制定了具體的健康監測制度。其中,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政府總理、國會主席和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每天由醫生接觸、監測和進行健康檢查。
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每週至少兩次或每天一次(根據健康狀況變化)由醫生進行健康監測和檢查。
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主席、中央檢查委員會主任、各中央黨委黨組書記、中央辦公廳主任、胡志明國家政治學院院長、國家副主席、政府副總理、國會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每週至少檢查一次,或在必要時每天檢查。

對於由政治局管理的幹部,健康狀況為A級或B級的,每月至少監測和檢查一次;C級或D級的,每月至少兩次。對於由書記處管理的幹部,相應週期為:A、B級健康狀況每三個月一次,C、D級每兩個月一次。
規定還涉及領導人出差時的醫療保障制度。由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擔任團長的國內工作團,在領導人附近區域安排常駐醫生;前往特別困難地區時,醫生隨行。由主要領導人擔任團長的出國工作團,配備由專業委員會代表和一名醫生組成的醫療組提供服務。
如果主要領導人、高級領導人或由政治局管理的幹部患重症、絕症,而國內尚未滿足治療要求,專業委員會將進行會診,並向中央組織部報告,由中央書記處審議是否出國治療。
關於診療制度,中央管理的幹部在國內享受醫保全額共同支付以及醫保範圍外的高技術、高費用支持。主要領導人的父母、配偶也享受此待遇。
根據第200號規定,主要領導人、高級領導和由政治局管理的幹部享受醫保範圍外的全部治療費用支持。癌症患者一次性補助3億越南盾;患重病、失去自理能力的每月補助600萬越南盾。同時擔任多個職務的幹部,按最高職務享受檢查和保健待遇。
第200號規定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