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书记处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中央管理干部健康保护与保健工作的第200号规定,取代2023年第121号规定。
规定明确指出,干部健康保护与保健工作必须严谨进行,有助于筛查、预测、及早发现风险,以采取适当措施,提高干部健康水平。健康信息和档案必须保密。
根据规定,中央管理的干部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定期健康检查,并在出现疾病时执行完整的专业指示。在任命、重新任命或推荐参选由政治局、书记处管理的职务前,干部必须进行全面健康检查。
第200号规定针对不同职务组别制定了具体的健康监测制度。其中,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国会主席和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每天由医生接触、监测和进行健康检查。
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每周至少两次或每天一次(根据健康状况变化)由医生进行健康监测和检查。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各中央党委党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院长、国家副主席、政府副总理、国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或在必要时每天检查。

对于由政治局管理的干部,健康状况为A级或B级的,每月至少监测和检查一次;C级或D级的,每月至少两次。对于由书记处管理的干部,相应周期为:A、B级健康状况每三个月一次,C、D级每两个月一次。
规定还涉及领导人出差时的医疗保障制度。由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担任团长的国内工作团,在领导人附近区域安排常驻医生;前往特别困难地区时,医生随行。由主要领导人担任团长的出国工作团,配备由专业委员会代表和一名医生组成的医疗组提供服务。
如果主要领导人、高级领导人或由政治局管理的干部患重症、绝症,而国内尚未满足治疗要求,专业委员会将进行会诊,并向中央组织部报告,由中央书记处审议是否出国治疗。
关于诊疗制度,中央管理的干部在国内享受医保全额共同支付以及医保范围外的高技术、高费用支持。主要领导人的父母、配偶也享受此待遇。
根据第200号规定,主要领导人、高级领导和由政治局管理的干部享受医保范围外的全部治疗费用支持。癌症患者一次性补助3亿越南盾;患重病、失去自理能力的每月补助600万越南盾。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干部,按最高职务享受检查和保健待遇。
第200号规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编译:Cici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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