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及2026-2031任期主席、副主席和委員的分工規定,胡志明市第十屆人民議會於2026年6月19日第三次會議通過決議,免去裴春強的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職務。

為確保領導、指導、管理的連續性和統一性,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阮文得宣佈調整並補充副主席黃原丁的分工。

具體而言,除此前已分配的任務和領域外,副主席黃原丁被指派繼續負責、指導和處理原由裴春強分管的全部任務、領域、機關、單位和工作內容。

時間從胡志明市人民議會關於免去裴春強副主席職務的決議生效之日起,直至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作出新的分工決定。

在此期間,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黃原丁根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工作條例及相關規定,充分行使權力和履行職責。

此前,根據2026年4月中旬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的分工決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黃原丁協助主席指導土地、補償、徵地拆遷、安置、社會住房等領域。

他還直接指導土地發展中心、胡志明市土地發展基金、平陽省土地發展基金、巴地頭頓省土地發展基金以及所屬領域的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並指導部分地方工作。

而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裴春強此前被分工協助主席指導規劃、建設、公共投資、ODA項目、鐵路項目、交通安全等領域。

同時直接指導建設廳、規劃與建築廳、都市鐵路管理委員會、交通工程建設投資項目管理委員會、都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項目管理委員會、民用與工業工程建設投資項目管理委員會以及各專業項目管理委員會,並指導部分地方工作。

暫交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常務副主席工作

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自6月22日起,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領導代表團將赴華參加第17屆年度先驅者會議(AMNC 2026)並舉辦會外活動。

為確保領導、指導、管理的統一性和及時性,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指派副主席裴明成從6月22日至26日處理和行使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常務副主席阮樂河的職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