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5日,西寧省人民法院開庭初審,判處黃文饒(56歲,居住在西寧省隆安坊)15年有期徒刑,罪名是侵佔財產。
根據案件內容,自2013年起,饒被任命為一家在西寧省隆安坊經營非壽險業務的國有企業的經理。
從2023年1月至2024年7月,饒在預支申請單上虛列支出內容,如客戶開發費用、建築保險、師生保險、春節禮品、差旅預支等,並簽署預支人姓名。
饒以經理和賬戶持有人的身份簽署付款委託書,讓會計將預付款從公司賬戶轉入其個人賬戶。
然而,這些款項並未按預支內容使用,也未用於公司的保險業務,而是被饒侵佔用於個人用途。
此外,饒還要求公司司機和出納員以其名義申請類似的虛假預支以提取資金。
調查機關認定共有16份虛假預支檔案,其中饒直接簽署11份,司機簽署2份,出納員簽署3份。
共計,饒通過這16份虛假預支檔案侵佔超過21億越南盾。
調查還確定,司機和出納員是下屬,每次以個人名義申請預付款均按照饒的指示進行,提取的預付款全部交給饒,且未獲得任何利益。他們也不知道饒如何使用這些資金,因此其行為不構成與饒的共同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