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9日,林同省人民法院重新開庭審理了原多農省地區6名退伍老兵在2015年發生的毀林案中上訴一案。
這是該案第三次上訴審理。
在此次上訴審理中,各被告人繼續喊冤。
在6月29日的上訴庭上,林同省人民檢察院代表陳青全表示,各被告人的上訴內容沒有依據,建議審判委員會維持原判。
據陳青全稱,初審法院以毀林罪判處各被告人有罪是有依據的,罪責相符。現場勘查、工作記錄、案件損失程度、參與鑑定的鑑定人等都符合法律規定,確保了客觀性。
在辯論環節,為6名被告人辯護的律師們建議審判委員會撤銷初審判決,澄清案件中的諸多矛盾之處。
律師阮金榮認為,從上訴庭的審訊來看,審判委員會和檢察院代表完全引用了認罪供詞。據阮金榮律師稱,上述被告人的供詞經過此前多次庭審,完全一致,沒有任何細節錯誤。“被告人的供詞不是定罪證據,還必須依據其他證據。我建議傳喚案件的調查員進行對質”,阮金榮在庭上提議。

類似地,其他律師認為,此前林同省第六區人民法院的初審判決仍使用舊證據,而胡志明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再審判決指出了諸多矛盾。
其他律師建議進一步澄清以下內容:確定森林現狀、森林評估標準、案發地塊、現場的初步記錄和鑑定結論等。“本案中的土地來源是什麼?最初面積超過30公頃,後來逐漸縮小到約1公頃。必須明確座標,不能籠統地按小班描述……各被告被指控的案發地點是否有森林?必須澄清這一問題”,律師黎文歡提議。
針對各辯護意見,陳青全表示,案件檔案依據原多農省森林現狀決定以及證人證詞。此外,訴訟機關還對照、補充了衛星圖像,這是科學依據。對照案件檔案中的證據,陳青全確認該處有森林,並非空地。至於案件檔案中的一些缺失,初審已補充,並非形式化。據陳青全稱,本案中,訴訟機關認定各被告人已侵犯森林。
6月30日上午,第三次上訴審繼續辯論環節。

據案件進展,2016年,7名退伍老兵包括:杜孟雄、銀春勇、武必得、黃文散、阮南泰、高明戰和段文長(已故)因毀林罪被起訴。
2017年9月,在第二次初審開庭時,嘉義市人民法院判處6名退伍老兵每人6至7個月監禁。各被告人集體上訴喊冤。
2017年12月,多農省人民法院第二次上訴審,駁回喊冤上訴,維持對6名被告人的初審判決。各被告人服刑並繼續喊冤。
2020年,胡志明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再審,認為兩級法院判定各被告人毀林罪證據不足……因此撤銷了上述所有判決,要求重新調查。
2026年初,林同省第六區人民法院第三次初審,繼續維持對6名被告人犯毀林罪的觀點,判處6至7個月監禁。



